本文转自:北方法制报

2月15日下午,长春交警九台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时,一前一后查获的两名驾驶人居然是从一个酒桌上下来的,而且还是亲属。

随后,民警分别对两名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,结果显示付某的呼气酒精含量为98mg/100ml;丁某的呼气酒精含量为64mg/100ml。经询问得知,付某是丁某的舅舅。因恰逢元宵佳节,二人在饭店喝完酒后没有尽兴,于是付某又约外甥到家中坐坐,二人在驾车途中,双双被查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吉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相关规定,如果付某的血检结果达到醉驾标准,他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丁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将被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2000元罚款,驾驶证记12分。

长春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:酒后驾驶危害大,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,切勿心存侥幸,自觉做到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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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来源 | 长春交警支队

内容审核 | 邹昆仑

新媒体编辑 | 茉莉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