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拘禁、敲诈勒索、水牢酷刑

偷渡客境外“淘金”悲惨经历多次被曝光

却依然有人怀揣暴富梦

铤而走险偷渡出境

近日

湖北恩施建始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

对外通报称

该大队参与破获3起偷越国(边)境案

先后抓获19名犯罪嫌疑人

像没有尊严的“皮球”

近期,建始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参与破获一起偷越国(边)境案,抓获涉嫌偷越国(边)境的刘某等6人。

2020年5月底,刘某与黄某、何某等人认识了一名网友。该网友声称在东南亚某国有一份无门槛的“高薪”工作,多次劝说刘某等人前往。

刘某与何某、黄某等几人商量后决定组团去该国“打洋工”。

到了该国后,他们中有的人被安排进赌场上班,被迫从事非法活动。有的人像没有尊严的“皮球”,被转手囚禁,成为被剥削的廉价劳动力。

刘某在审讯中哭诉:“本以为几个月就可以实现致富梦,到头来发现是一场噩梦,限制自由,强迫劳动,做得不好甚至还要挨打。”

目前,刘某等6人已被依法移交至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。

组团偷渡“打洋工”

“00”后痛失报考公务员资格

相似的悲剧,不同的主角。

近期,建始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参与梳理分析前期侦办的偷越国(边)境案时,发现在2019年7月谭某、杜某、向某、杨某等10人曾前往西南边境,偷渡出国。

2019年7月,该10人经刘某某介绍,组团偷渡至东南亚某国“打洋工”。

在未取得相关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,他们辗转到达西南边境,翻山步行偷越边境线出境。到达后才发现,这份洋工不仅赚不到钱,反而充满着暴力。他们毫无尊严和自由,每天生活在惶恐不安中。

这10名犯罪嫌疑人多数为“90后”“00后”。

其中,一名“00后”犯罪嫌疑人向某在去该国之前曾在国内某培训中心工作,正备考公务员。面对审讯,他痛哭流涕:“都是自己被高额回报所诱惑,这样的结局毁了我整个人生……”

经审讯,谭某、杜某、向某等犯罪嫌疑人对自己非法偷越国(边)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目前,谭某等10人被依法移交至相关部门。

证件被扣押

被逼参与电诈

骗子口中的“财富天堂”,实际却是人间地狱。

在移民管理警察破获的另一起案件中,3名犯罪嫌疑人带着暴富梦偷渡出境,不仅没赚到钱,反而被逼迫从事非法犯罪活动。

2020年6月,李某、曹某、向某3人听信邱某的蛊惑,偷渡去东南亚某国。

此前,他们都曾幻想自己能一夜暴富。可是抵达目的地后,迎接他们的却是一场噩梦。

犯罪团伙直接将他们扣押并拿走了所有证件,随后3人被接到所谓的“公司”,门口到处可见持枪站岗的“保安”,失去人身自由不说还被犯罪团伙强迫学习参与电信网络诈骗。

李某是3人中最小的一位,还未成年的他曾因逃跑惨遭“蛇头”毒打,设法给了“蛇头”4000余元后才侥幸脱身,并一路辗转回国自首。

移民管理警察再次提醒,天上不会掉馅饼。无论是偷渡者,还是组织、运送、引带他人偷渡者,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
普法时刻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
(一)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集团的首要分子;

(二)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人数众多的;

(三)造成被组织人重伤、死亡的;

(四)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;

(五)以暴力、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;

(六)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;

(七)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。

犯前款罪,对被组织人有杀害、伤害、强奸、拐卖等犯罪行为,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、伤害等犯罪行为的,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。

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(边)境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:

(一)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;

(二)所使用的船只、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,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;

(三)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;

(四)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。

在运送他人偷越国(边)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、死亡,或者以暴力、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犯前两款罪,对被运送人有杀害、伤害、强奸、拐卖等犯罪行为,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、伤害等犯罪行为的,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

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:

(一)持用伪造、变造、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;

(二)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;

(三)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;

(四)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。

第七十二条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,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

单位有前款行为的,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。